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文献综述研究

点击数:798 | 发布时间:2025-08-06 | 来源:www.ykwljt.com

    农村基础设施一般是指为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社会进步提供基本设施和服务的总称,它在农业农村进步过程中起基础性用途。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达成乡村振兴策略具备重大意义。现在国内学者有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投入机制、不平衡和投筹资方面,这三个方面衍射出很多出近况问题、对策建议的研究成就。但已有些文献在研究的层次上还存在肯定的缺失,所提出的建议和对策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试图以如下思路来探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关问题:第二部分梳理和总结现在国内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近况与问题,第三部分总结相?P的对策与建议,最后一部分通过对综述的剖析与考虑提出已有研究的不足和将来研究的可能进步的方向。

    1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近况与问题

    1.1 投入机制不健全

    第一,政策变迁的影响。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工业优先进步的策略一直影响着农村进步,农村基础设施非常大程度上遭到政策惯性的制约。孙开(2005)提出建国初期,国家通过一系列优先进步工业的倾斜政策,以农业税和工农业商品的不等价交换(剪刀差)等方法达成了农业剩余向工业和城镇的大规模转移,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马子红(2009)指出在城乡二元化的投入体制下,农村基础推行投入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缺少效率的问题,这类问题致使农村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李志军(2010)提出建国后实行的“重城轻乡”、“重农轻工”的进步策略削弱了农村进步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公共商品供给的自有资金来源,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但因为历史欠账较多、基础差、底子薄,现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还远远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和小康建设的需要。

    第二,各级政府权责分工不清。刘明慧(2005)指出,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上存在肯定的权责模糊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马子红(2009)进一步指出,因为各级政府的职责缺少明确的界定,导致了政府职责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同,主要体目前乡镇政府权责失衡上。乡镇政府因为分税制改革财权大幅缩减,而其所拥有些事权却无明显降低,致使其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处于尴尬的困境。

    第三,决策程序开放程度低。农民非常难有机会进入到决策程序中表达个人的需要建议,决策总是没充分体现农民的需要。张秀莲(2012)指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期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而“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尚未构建。农民虽然可以通过 “一事一议”规范表达自己部分需要,但对于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尚没有效的途径来参与到决策程序中,这种决策体制致使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中存在不少不充分不适当的地方。

    1.2 区域不平衡差距明显

    第一,关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不平衡近况。张开华(2010)指出国内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地区不平衡主要体目前西部区域基础设施供给水平低于东部、各区域内部供给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方面。李志军(2010)借助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指数模型,对中国各区域的农村基础和设施建设水平相对于村庄人口、村庄面积、区域生产总值、社会固定总资产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原因之间的不平衡进行剖析,发现中国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偏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差异较大。张秀莲(2012)通过实证研究办法从各区域乡村人口、农用地面积、第一产业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剖析,发现国内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在上述六个方面存在投入不足和不平衡的缺点,总体表现为东部区域相对超前,中西部区域滞后且西部区域滞后较多。

    第二,关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平衡的内在关系。张秀莲(2012)通过对国内东、中、西部区域农村固定投资总额及人均额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其农民投资需要四个方面的实证剖析,发现其存在如下关系:

    (1)农村基础设施进步水平和农村经济进步呈现显著的正有关关系,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同经济进步水平一样呈现从东向西渐渐递减的状况。

    (2)因为地方政府财力不同,各区域农村基础设施主体构成存在明显差异,农户投资在东部经济发达区域占比远远高于中西部不发达区域。

    1.3 投筹资体制不够完善

    第一,财政投入不足。这种不足体目前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其他种类财政支出,农村和农业的支出比重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只占有较小的比重。孙开(2005)回顾了建国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进步情况,发现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财政政策虽经过数次调整,但并没实质性的转变,国家财政支农比重主要呈现降低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财政投入紧急不足;二是国内的农村农业财政支出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张开华(2010)通过有关数据剖析指出国内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远低于其他工业化国家。

    第二,财政投资结构不合理。张开华(2010)指出国内农村基础设施在投资层面上存在重大设施、轻小设施,忽视社会事业及精神享受方面基础设施的倾向。陈帼婷(2013)指出国内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出比重高于非生产性基础设施。

    第三,筹资途径单一。张开华(2010)指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投入紧急不足,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总是不可以到位。王翔(2013)提出国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所需资金多数是由农村集体及农户自主承担,政府投入、外资及金融机构贷款比率较小。 2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对策与考虑

    2.1 优化投入机制

    第一,优化决策机制。马子红(2009)提出要继续健全“一事一议”规范,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用途,打造农村基础设施的需要表达机制。张秀莲(2012)提出要构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决策机制,既要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决策中来,又要保留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部分决策权,最后形成政府与农民一同参与的决策机制。

    第二,改进财政机制。黄世勇(2008)提出要依据各类公共商品的层次和受益范围,合理明确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赋予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马子红(2009)也提出要以事权定财权,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责任和范围。

    第三,协调投入主体之间的关系。王翔(2013)提出第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负责提供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多元主体提供,防止农民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的主要承担者;第二要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经济进步水平较高的区域,中小型基础设施以地方投入为主,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基础设施投入以中央在政府为主。

    2.2 缩小不平衡差距

    第一,对农村基础设施分类。李志军(2010)从地区范围的视角将将?r村基础设施划分为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含跨省、市、县、乡)和农村村庄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两类,提出国家要依据不相同种类型、不同属性的基础建设拟定科学的建设、保养维护等运营管理策略。张婷(2014)提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盈利程度”(或“公共程度”)进行划分,以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各自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上达成有效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第二,调整财政分配比重。国家应依据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地方政府财政情况,拟定不一样的财政分配指标。孙开(2005)提出要合理安排基建资金投向,改进支农基建资金的管理方法。张秀莲(2012)提出要继续加强对经济水平和财力有限的中西部区域农村的投入,中央财政应该增强对中西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2.3 革新投筹资体制

    第一,政府积极引导投资。孙开(2005)提出通过税收打折政策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将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黄世勇(2008)提出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拟定打折政策、健全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改革、依据项目不同多种方法筹资来吸引社会资本,使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充分借助社会资本。

    第二,革新筹资和经营模式。王翔(2013)指出鉴于国内资本市场发育及行政管理水平,对于具备非常强社会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应该采取BOT模式,由地方政府或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特许协议作为筹资基础,企业作为投资方和经营方安排筹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经营模式上,使用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实行业务离别,采取市场角逐和变通角逐经营相结合,使公共机构和私人企业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第三,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法规有益于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每个环节,理清每个主体之间相应的权力和责任,预防投入中可能出现的盲目决策、推诿扯皮、寻租等不好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2105年颁布的关于“革新农村基础设施投筹资体制机制的指导建议”中提到:”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筹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为革新农村基础设施投筹资体制创造条件。”

    3 综述研究的考虑与进步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近况与问题进行了广泛地研究,获得了丰富的成就,这类成就能够帮助大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产生愈加全方位深入地认识。其中有关的对策和建议,为以后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供了具备建设性的建议和方向性的指导。

    但现有些研究还存在肯定的局限性,很多方面打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第一是研究的层次尚需拓宽。依据前文综述可以发现,现在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基础上设施投入的研究集中在投入机制、不平衡和投筹资三个层面上。而基础设施投入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其中关于决策、财政、权责程序立法方面研究尚处空白;关于价值选择层面(如公平效率)研究还待挖掘;关于投入时效性方面仍需探讨。

    第二是缺少细化的建议和方案。现有些文献针对提升和优化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提供了不少具备多维度多样性的建议和建议,但其中大多都停留在宏观层面,更多的体现的是方针性和方向性,现实操作性和技术性不强,在实践中还需要更多具体的细化的方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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